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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保安室成了童装店美甲店
“之前明明是保安在里面值班的物业服务用房,怎么摇身一变成了童装店、美甲店和裁缝店?”江都明珠山庄的姚女士说,不少小区业主对此不满,保安是小区的“守护神”,保安室怎能说改就改?
为此,扬州装饰网咨询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介绍,他们是2016年才开始接管这个小区,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他们也被老物业“坑”了。“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占地面积有300多平方米,老物业在时已经租出去了一部分,并签订相关合同,目前这几家商铺都还没有到合同约定日期。”李经理表示,姚女士投诉的物业服务用房不是保安室,只是之前给保安使用的,目前他们已重新选址,确保小区安全。
问题该如何解决?李经理表示,估计要等这些店铺租约到期后,他们才能和业委会共同商讨规划,“我们肯定不会侵害业主权益!”
探访
多个小区物业用房被商用
类似江都明珠山庄的情况不在少数,扬州装饰网小编了解到,金轮星城的葛先生就反映,“我们小区的物业用房成了装潢公司。”东方名城五期业主李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给舞蹈培训室;晶福园小区的王女士也投诉,物业公司利用物业服务用房摆放麻将桌等。
然而,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上述一家小区的物业项目经理表示,有些业主缺少缴费意识,物业费空缺需要填补。另外,业委会活动需要经费支撑,物业服务用房本就可以用作经营。
【两点追问】
物业服务用房可否用作经营?
须经业主同意,收益归全体业主
上述物业项目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物业服务用房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即已明确,业主可以通过规划图,判断物业用作商用的部分是否为物业服务用房。”市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6年施行的《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物业服务用房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内,如果物业公司要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商用,需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该负责人介绍,出租收益的70%需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中,剩余的30%可以用于补贴物业费;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物业需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公示,至于收益分配,需要依据双方的合约而定。
违规使用如何处理?
失信行为将录入信用档案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约束物业公司行为,杜绝物业服务用房被违规使用,我市《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推陈出新,从负责小区管理的项目经理抓起。扬州装饰网获悉,《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如果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那么,这一失信行为将会录入其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办法》还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