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都真武镇美墅苑小区门面房的业主在关于装修保证金问题上遇到了麻烦。扬州装修网了解到,物业没有按照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理由是抵缴物业费,该业主质疑物业的做法不合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11月20日,该业主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在收费单据上注明了一年后退还。扬州装修网了解到,前段时间,她带着收费单去物业处要求退还装修保证金,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她今年的物业费还没交,扣除物业费后,剩余装修保证金可以退换。
“装修保证金和物业费是两码事,怎么能不经过业主同意随便扣除?”该市民质疑,物业可以用正当方式催缴物业费,不应该强制扣除装修保证金。
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只是提醒她交物业费,并建议从装修保证金里扣除,物业并没有强制扣除。扬州装修网了解到,昨天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已向领导汇报过情况,结果还是不能全部退还,让该业主先交物业费。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完毕未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约定时间内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若不经过业主同意,强制扣除装修保证金充当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