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住宅楼开茶楼、麻将馆、美容院,你是否能接受?日前,振兴花园业主就遇到这样的烦恼。日前,该小区业主李先生向扬州装修网反映,1幢某室业主竟利用住宅楼开设了一家美容院,让附近居民颇有怨言。
无营业执照 住宅“变身”美容院
李先生告诉扬州装修网,用作美容院的住宅内部是普通住房的结构,但却放满了美容产品,其中两个房间摆放着美容护理所使用的单人床,墙上贴有价目表。
“我们问过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时,一位工作人员先是表示肯定,但当我们向其索要相关证明时,工作人员又辩解称,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并改口现在只是展示美容产品,方便业主了解相关知识,并不收费。”李先生却认为,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实则是掩饰自己的违规行为。
“这美容院一开,陌生人来往更多了,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安全;另外,营业场所人声嘈杂,整幢楼居民恐怕都会受到牵连,无法保证休息时间。”对于该室业主开设美容院的行为,李先生诸多担忧。
情况属实 将报相关部门取缔
扬州装修网就此向小区物业负责人了解情况,振兴花园物业负责人吕经理反映,先前已经有业主举报过,他们也派人上门进行核实。“当时该室业主称只是用作美容展示,不会对外营业,目前他们也没有成交一笔生意,所以我们也无法判断其说法是否属实,但接下来我们会继续监督、劝导。”吕经理进一步说道,小区内都是民用住房,一旦发现其营业,会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取缔。
住宅可否改商用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
那么,如果住宅确实需要改为商用,应符合什么条件?
扬州装修网根据规定,住宅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张一军律师提醒:“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范围,但最起码是与涉及‘住改商’行为的物业属同一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同时,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定权。”
“住宅开公司”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2014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意见》,并在2016年2月对该条例进行“升级”。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个体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