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
年前订货,年后提货却要涨价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去年底,蔡先生与一家名叫“邗江文新建材总汇”的建材店达成购买装修建材的意向。当时,蔡先生与店主约定,选中的石膏线每米12元、木地板每平方米158元、地板地脚线每根8元,均在销售清单上注明。约好年后提货,蔡先生当场交了500元定金,也在销售清单上标注了。
春节后,蔡先生准备提货装修时,却出了问题。“店主称当时把地板种类搞混淆了,158元/平方米的木地板卖不了。”蔡先生说,建材店店主告诉他,如果他要继续购买同款地板,则必须加价。
“都签了合同,怎么能说涨价就涨价。”蔡先生拒绝加价,对于店主退500元定金的提议也不同意。上周,蔡先生投诉到邗江消协。
调解结果
商家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经调查核实,双方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只是对如何退款存在分歧。
“商家只退定金的做法,并不妥当。”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是由于店主的疏忽弄错了地板种类及价格,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在此投诉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地板价格,即每平方米158元,店主如果不能以该价格将地板销售给蔡先生,即属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据扬州装修网了解,最终,店主权衡后表示,同意双倍返还蔡先生定金。
消费提醒
“定金”不是“订金”
扬州装修网了解到,该投诉中,店主提出退回已交付定金的做法,其实是错把“定金”当“订金”。
“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达成后,一旦违约就得按约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上述案例中,就是商家违约后需双倍返还定金。”消协人员提醒,而“订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因此,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案例中,蔡先生的做法十分好,订货时就已经在清单中注明价格和定金金额,方便事后维权。”消协工作人员表示。